受薪员工的时钟规则

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和工资记录的联邦法律是《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 的一部分。 FLSA包含许多有关按小时计算的非豁免雇员以及受薪和非豁免受薪雇员的法规。但是,FLSA 并未规定雇主记录员工工作时间的方式或雇主跟踪员工工作时间的机制。

薪资条件和工作时间

受薪雇员在指定的小时数内将获得固定的报酬率。当候选人收到工作邀请时,雇主通常会说明工资和工作时间。例如,招聘人员可能会在面试中说:“您正在考虑的工程师职位是全职的,年薪为 50,000 美元。”

当雇主提出要约时,准雇员知道典型的工作时间,但没有被指示不迟于早上 8 点上班,下午 5 点离开办公室时下班。雇主相信工程师将每周最少投入40个小时,并根据需要增加工作时间以完成其工作职责。

责任追究和责任履行

不论是带薪,免税还是带薪,非免税,雇主通常比带薪雇员对受薪雇员的问责制更高。受薪雇员应完成分配的工作,而不管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如何。仅此一项就排除了为受薪雇员使用时钟。

如果一个员工工作了整个工作日,又在晚上在家工作,那么打个钟是不可行的。绩效管理是关于雇主支持为受薪雇员使用时钟的争论的核心。使用打卡机并不能保证出色的绩效——打卡机记录的是员工的存在,而不一定是生产力。如果员工没有付出足够的努力来提高生产力,它将最终体现在她的绩效评估中。

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FLSA的规定,雇主不能以少于全天缺勤的时间来支付受薪工人的工资。雇主只能在缺勤一天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从受薪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例如,假设一个受薪雇员在办公室工作了五个小时,但午餐后感觉不适,无法整天待在办公室。员工不在办公室或不工作的时间不能从他的薪水中扣除。

这是时钟对于受薪工人而言不必要的另一个原因:时钟的目的是记录员工在公司,办公室或对生产率负责的特定时间。雇主希望受薪雇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行使独立判断和自由裁量权,这种期望延伸到工作时间问责制。

为受薪雇员保留记录

时钟通常用于记录保存。 FLSA根本不要求时钟,甚至对于每小时的非豁免员工也没有要求。 FLSA的第21号概况介绍,标题为“根据《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进行记录保存的要求”指出:“雇主可以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计时方法。

例如,他们可能会使用时钟,让计时员跟踪员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告诉他们的工人将他们自己的时间写在记录上。”话虽如此,联邦并没有关于使用时钟来支付工资雇员:由雇主来确定最佳的雇员计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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